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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遗嘱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天斗婚家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0-26

在继承开始后,优先进行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进行遗产分配,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原告诉称

原告自某1、段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属于被继承人自某某所有的位于下关茫涌路斜阳小区的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第xx号大国用(2001)字第5×**)原告自某1继承25%,段某1继承25%,被告张某1继承25%,自某3继承25%;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张某1、自某4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房屋是自某某与张某1婚后购买的财产,二人有权处置共有财产。2010年1月6日,自某某与张某1请刘某、字某到家见证写下遗嘱。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自某4与自某某、张某1一直生活在一起,成年后自某某与张某1的日常生活都由自某4照料,原告没有照顾过自某某、张某1。在生活中自某某、张某1多次提到要将房屋过户给自某4,后考虑过户费用及自某4工作原因而耽搁。自某某、张某1将房屋留给自某4符合情理。

第三人张某2述称,愿意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将案涉房屋拿给自某4。两个人老人都是自某4在照顾,我没有在家招呼过两个老人,案涉房屋我不想分,但如果原告要分我也要分割。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继承开始后,依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案涉遗书实质上是遗嘱书,故本案案由应为遗嘱继承纠纷。关于案涉房产中属自某某遗产的范围,案涉房产属被继承人自某某生前与被告张某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二人的夫妻共同,该房产中的一半属于被继承人自某某的遗产,另一半应由张某1的财产。案涉遗嘱系代书遗嘱,有刘某、字某二人见证,由刘某代书,且被继承人自某某在该遗嘱书上签字捺印,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立遗嘱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故其立遗嘱时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条件。从遗嘱的内容看,自某某将案涉房屋中属于其享有的份额留给一直与其共同生活且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自某4,该遗嘱中属自某某的遗嘱部分系被继承人自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某某的遗嘱合法有效。现二原告请求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其请求应予以驳回。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自某1、段某1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自某1、段某1负担。

通过上述案例,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最终按照被继承人的代书遗嘱进行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