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CASES

《起诉离婚案例》夫妻双方没了感情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22

夫妻在婚后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感情受损,一方甚至会偷偷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另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会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原告诉称:

耿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7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2月24日生育一子名蔡昌艳。因儿子自幼残疾,不能行走,日常生活必须有人全程陪护,一直是被告外出务工赚钱养家,原告在家照顾儿子起居。2021年6月起,被告突然不再向原告母子支付生活费。2021年11月,原告接到被告起诉离婚的诉状,开庭前去银行查询,发现被告已经把家中的二十余万元存款全部取走。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因被告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且不向原告母子支付生活费,使原告母子生活陷入绝境,原告为此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蔡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提交答辩意见称:原告提出被告转移财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后提交代理意见:被告将20万元取出均用于为父亲治病、支付生活费及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等正当用途,被告无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被告蔡某于2021年11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其在2021年10月-2022年2月间,在未告知原告耿某的前提下将夫妻共同存款250000元取出;除2021年10月15日支取的70000元是在被告父亲治疗期间,有其提供的病历、清单佐证用于其父亲治疗,剩余180000元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支出的合理用途,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嫌疑。现原告耿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本院对该180000元共同存款予以平均分割;对原告的其他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被告蔡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裁判结果:

一、被告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耿某共同存款90000元;

二、驳回原告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就是一个关于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了,小编提醒,如果发现一方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况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大家如果有这些问题或其它的问题可以咨询天斗婚家网的孙律师进行了解哦。